居住國外未定居的中國公民訴訟離婚,由哪個法院管轄?
2019-05-24 17:14:51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719
案例介紹:
妻子小馬戶籍在某市B區,丈夫小王戶籍在某市A區。小馬和小王在某市C區結婚并居住數年后,妻子小馬赴R國留學,放假時偶爾回A區居住。丈夫小王不堪分居之苦,欲起訴離婚。
管轄指引:小王可以向某市A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案例介紹:
次法院判決不同意離婚后,小王試圖改變現狀,挽回婚姻,此后也赴R國工作。一年后,小王仍覺得感情已無法挽回,再次向法院起訴。
管轄指引:此時某市A區與B區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法官說法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若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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