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出軌后,什么證據才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發現伴侶出軌,不管是前期攤牌還是后期談利益,首要都是要先坐實對方的出軌行為,搜集合法、有效的證據。什么證據是合法的?
一般來說,有 8 類證據,是可以作為合法有效的證據,被法院所采信的:
類是微信聊天記錄中記載的相關內容,但需要注意的是,聊天記錄必須是真實的,不能偽造,且必須是和案件當事人有關系,不能拿其他的無關案件的聊天記錄作為證據,當然獲取的手段也必須是合法的。
第二類是出軌方手機定位情況,手機定位的情況需要結合其他證據材料一起使用。
比如配偶經常出現在同一個小區或者同一個酒店,在取證過程中獲得了相應的照片、視頻等可以結合著使用。在訴訟過程中,法官可能會要求對方出具相關手機當庭查看,如果對方以丟失或更換手機為由拒不提供,那該證據的證明力度會下降。
第三類是出軌方和同居人員同進同出小區的監控視頻,也就是我們在這次官司中使用的證據。
但需要注意的是,取得這類型證據需通過合法的手段,如果在取證時遇到小區等公共場所物業管理部門不配合個人取證的情況,不要強硬的偷錄,而是可以在訴訟過程中通過申請調令的方式依法來取證。
第四類是出軌方承認出軌的錄音或者出軌方手書的承諾書,錄音、承諾書中體現的內容為出軌方自認的內容,通常法官認可該類型證據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但如果通過錄音能夠明確聽出存在誘導、脅迫等情形,那么法官是不會認可該證據的。同樣的,如果對方舉證證明承諾書是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下簽署的,該證據依舊無法被采信。
第五類是將出軌方和第三者在床,或者在賓館找到了出軌方的開房記錄,比如像本次案件中的報警記錄證明。
第六類是行政機關出具的材料,常見的就是派出所的詢問筆錄。
第七類比較特殊,如果出軌方所在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國企,他們出軌一旦被發現,可能會受到紀檢部門的處罰通報,這些也都是強有力的證據。
后一類,就是出軌方與生育的子女。通常來講個人無法獲得配偶與他人所生子女的件,但是如果知曉非婚生子女具體的出生日期、出生醫院、就讀學校等,也可以通過多維度的方式進行調查取證的工作。
除了法律知識外,后我也想和大家說:
作為當事人,千萬不要被「受害者意識」所牽絆和驅使。在婚姻中遭受了背叛固然會難過,但事情已經發生,在這個時候,更需要學會用理智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如果出軌導致婚姻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比起處理情緒和報復對方,更重要的是維護自己的權益,保護好自己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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