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形式多樣怎么訂立遺囑更有保障?
今天和大家聊一聊遺囑形式
遺囑是為了按照立遺囑人自己的意愿,來處分個人生前合法財產而產生的。生前留有遺囑的,去世之后按照遺囑的安排來分配遺產。所以如果對遺產有自己的特殊安排,一定要提前訂立好遺囑。
那應該怎么訂立遺囑呢?
遺囑有不同的形式,各個形式有自己的形式要件,不符合形式要件的遺囑是無效的。所以,首先要選擇一種適合自己的遺囑形式。
根據《民法典》第1134條到1139條的規定,遺囑共分為6種形式,分別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
每一種遺囑的效力相同,但是每種遺囑都有不同的形式要求,應該如何做出選擇呢?
下面我根據風險程度,給大家排個序,建議大家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經公證處制作的遺囑。公證人員是專門的公證遺囑辦理人員,他們經驗豐富,流程也更完備,但是因為流程完備,所以會要求提供很多的資料。如果大家已經難以搜集公證遺囑所需要的資料,還可以考慮下一種遺囑形式。
第二種遺囑建議大家考慮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由立遺囑人自己書寫的,在后簽名,注明年、月、日。這種遺囑形式建議大家全程錄像,以用來證明這份遺囑確實是立遺囑人自己書寫的,而且書寫的正是這份遺囑,錄像要保存好原始載體,不能隨意進行剪輯。但是這種形式并不適合于所有人,特別是在有些老年人不會寫字或者已經無法握筆的情況下。
第三種遺囑形式給大家推薦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訂立的遺囑,需要有兩個見證人同時在場做出見證。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沒有利害關系的人,錄音錄像遺囑一定要完整,不能有截斷,要妥善保管好錄音錄像遺囑的原始載體,不能隨意對遺囑進行剪輯。
第四種選擇是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同樣要求由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做出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由立遺囑人、代書人和另外一名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同樣建議大家進行全程錄像,并且與見證人保持聯系,以便在日后需要的時候聯系見證人出庭說明情況。
第五種選擇是打印遺囑。同樣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做出見證。立遺囑人和見證人要在遺囑的每一頁上都簽名、簽日期。打印遺囑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種遺囑形式,以前在繼承法中并沒有規定,這是為了適應日常生活中打印件越來越多的情況。但是打印遺囑的真實性是比較難以保障的,而且因為是新的規定,法律應用起來的不確定性也會比較多。建議大家作為次要選擇考慮,如果已經選擇了打印遺囑,那在制作打印遺囑的過程中一定要做到細致完備。
后一種遺囑形式是口頭遺囑。這是一種特殊的遺囑形式,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訂立口頭遺囑。同樣建議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出見證。在危急情況消除后,如果有條件以書面形式或者錄音錄像形式訂立遺囑的,口頭遺囑歸于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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