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離婚起訴書怎么寫?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那么家庭暴力離婚起訴書怎么寫?
離婚起訴狀包含幾部分,需要在題目上寫明為:民事起訴狀。
需要寫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號、地址、聯系電話等,個別法院需要寫明工作單位及職務。
下一個部分,需要寫明案由,案由為:離婚糾紛。
需要寫明您的訴訟請求,一般分為幾個大項:1.請求依法判決原、被告離婚;2.請求依法判決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等;3.請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4.如果對方有婚姻過錯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5.訴訟費由誰承擔等。
下一部分為事實與理由,需要寫明基本的事實情況,如:雙方如何認識的、結婚的時間、生育子女的時間,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否為次起訴等等。
以上是對家庭暴力離婚起訴書怎么寫的簡要概括,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要認定家庭暴力需要滿足幾個方面的要件,方面是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第二個是需要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方面的侵害行為,一般來說,在家庭暴力的認定上要考慮頻率以及嚴重程度等因素。如果僅僅是極其偶爾的行為,且未造成任何嚴重后果,則被認定為將暴力的可能性相對較低。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到家庭暴力時,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離婚律師建議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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