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哪些情況會判離,訴訟離婚前要做哪些準備?
“離婚冷靜期”一詞在近幾年頻頻登上熱搜爆榜,在網上曾出現過這樣的聲音:“被家暴了要離婚難道也要經過冷靜期嗎?”殊不知,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分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離婚冷靜期”只適用于雙方自愿申請的協議離婚,對于有家暴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判決離婚呢?
根據《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民法典的規定,只是把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作為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項依據,訴訟判決離婚的直接依據是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是否確實破裂,這不只是通過分居時間長短來確定的,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的考慮。
因分居而離婚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雙方連續兩年分居,且互不履行相互扶養的義務;
2、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3、須經法院調解確已無和好可能;
所以,當你覺得婚姻狀態繼續不下去的時候,好的解決辦法不是簡單分居,而是拿出實質的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在決定訴訟離婚前,應該做哪些準備?
1.真誠溝通
結婚時彼此心意相通,愛意噴涌。但是一段婚姻關系的結束并不是轉身瀟灑離去,從此相忘于江湖。好聚好散,不論是對自己還是對家人都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雙方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找到你們婚姻中大的殺手,坦誠地溝通才是決定一段婚姻關系去留的關鍵。
2.搜集證據
倘若溝通無果,不得已走到訴訟離婚這一步,一定要及時收集對方的過錯證明,包括家庭暴力的報案記錄,的錄音,吸毒或者的照片。
在鐵證如山的證據面前,一切說辭都是徒勞無功。但是收集證據時,一定要注意取證過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災禍纏身。
3.理清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并不僅僅是工資和房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均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包括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于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準備起訴
當我們有了證據和理由后,就可以著手起訴了。
在撰寫起訴狀時一定要注意,陳述事實要客觀準確,敘述理由要充分得當,要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避免使用過激及不文明的語言,切勿大量宣泄感情。
婚姻如水,卻并不是水的童話。曾經一對完美的夫妻急于從婚姻的枷鎖中解脫出來,得到一紙判決承認的婚姻狀態也不是輕而易舉。法律給予了婚姻保護傘的同時,也賦予了當事人巨大的責任,雙方當事人要竭盡所能維護和經營好婚姻。但當婚姻走進了死胡同,離婚也許就是好的解脫。好聚好散,保持體面的離婚是我們對這段婚姻好的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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