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賭博欠債牽連我,可以起訴離婚嗎?
現代社會中,離婚是頻繁的現象,離婚的夫妻都有著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原因,除了價值觀與理念不合外,、家暴等等都是離婚的主因之一,如果在雙方都同意,和平狀態下協議離婚,對于雙方或是整個家庭而言,是佳的處理方式。然而,有些時候,雖然其中一方希望離婚,但另一方卻仍堅持維持婚姻關系,遇到這樣的情況,有意愿離婚那方就可以訴請法院,由法院來進行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要讓法院判準離婚也需要理由及依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然而實際會發生的情況極多,很多會讓人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情況,其實并不包含在這十項之中,例如有一對夫妻原本經營建材行,結果丈夫卻染上惡習,時常不在家,可說是把家當成是旅館一樣,家人勸阻還會對家人暴力相向,甚至在積欠大量債務消失后,仍不知悔改,持續簽賭、借款,不斷累積更多的債務,讓妻子忍無可忍決向法院訴請離婚。
因為妻子與小孩長期遭受到丈夫欠債以及惡言相向的壓力,再加上債權人時常會上門索務,導致無法正常生活,每天生活在被恐懼之中,因此法院才會認為雖然不是法定事由之一,但這樣的情形實屬嚴重,丈夫已經失去聯絡,妻子也希望盡快切割,雙方實際上已經難以繼續維持婚姻關系,因此判準離婚。
這樣的案例絕非首例,也不會是后的一例,社會中有太多人因為一時的鬼迷心竅而陷入的泥淖,而很多人非但不懂得適可而止,還愈陷愈深,直到大量債務壓垮家庭,有的人就直接失去聯系,有的人甚至會選擇結束自己與家人的生命來逃避,其實在有了家庭后,凡事都應該要多思考,畢竟現在需要維持的不只有自己,要背負責任的不只是自己,整個家庭都可能會因為錯誤的選擇面臨債務壓力,若真的遇到執迷不悟的另一半,選擇放生他,結束痛苦的婚姻,或許才是對自己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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