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女性租房被房東趕出去時,該如何維權?
房屋租賃市場近些年連續爆出如租賃平臺發布虛假信息、中介賺取差價、違規開展租金消費貸業務等不規范現象。對于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而言,因不了解租房相關知識與政策法規,很容易掉入租房陷阱。剛來北京打工的女子小娜,通過網上的租房信息租了一間房子,不過才住了一個月就被房東驅趕,小娜很無助,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本期我們聊一聊單身女性遭遇房東驅趕時該如權的問題。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去年年初,小娜通過網上的租房信息,與錢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期為2021年的1月份到2021年的12月份,房租為年付。結果房子才租了一個月,從沒見過面的房東就拿著房產證找上門來,要求小娜在三天內搬走。這個房子原本是房東租給錢某的,錢某與房東約定,其在租賃期內,以“押一付一”的方式每個月給付租金,可房東卻遲遲沒有收到個月的房租,所以現在收回房子也是無奈之舉。房客小娜交了租金,房東卻沒有按時收到,原來是“二房東”把小娜和房東同時置于這樣的尷尬境地。
問題一:二房東違約,房東想收回房屋,小娜該怎么辦呢?
小娜作為剛步入社會的年輕人,而且又是單身女性,如果此時房東強行收回房屋,很容易引發更大的問題,畢竟房東與小娜都屬于受害者,面對如此境地,還是建議雙方先通過各退一步的方式重簽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房東可適當降低租金,先將雙方的損失降到低,在保障小娜承租權利的前提下,雙方再共同向二房東追究違約責任。如果房東堅決要求小娜搬離,由于無法很快找到住處,小娜可以向該地的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幫助,由第三方進行調解,如遇到房東強行換鎖及時報警處理,盡量不與房東發生沖突,任何時候保護人身的安全都是位的。
問題二:如果遇到房東惡意漲房租,租客拒交被驅趕的情況,合理嗎?
由于房東與租戶之間成立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關系,而租賃合同要約定了包括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那么不同意房東漲價就要搬走顯然是不合理的,屬于房東單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行為。那么根據《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此時,租戶有權要求房東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繼續租住房屋,也可以就房東的違約行為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違約條款要求房東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律師提示單身女性,在租房時好選擇正規的大品牌中介公司和安保措施較為完備的小區;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注意核查并留存房東的身份信息及產權證明,盡量不要選擇二房東轉租的房子。如果需要合租房屋的,也應謹慎選擇合租對象盡量選擇合租住戶比較少的出租房,并且不與陌生異性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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