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轉移財產舉證責任是誰的?
一、離婚案件轉移財產舉證責任是誰的?
離婚案件轉移財產的舉證責任是歸主張者的,民事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當積極收集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東出資證據;公司相關財務報表;存折的開戶行、賬號;炒股賬號;房屋所有權證;其它夫妻共有財產的發票,等。對現金、貴重物品注意保護。在必要時,可以申請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
離婚案件中,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數額往往爭執不下,其主要原因是一方或雙方隱匿了財產。通過訴訟離婚的幾乎都是對于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結果。財產分割方案是證據所能證實的夫妻共有產決定的,當事人應注意收集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這比去調查另一方的更為重要。
當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后,對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夫妻共有財產。
因此,原告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應當積極收集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東出資證據;公司相關財務報表;存折的開戶行、賬號;炒股賬號;房屋所有權證;其它夫妻共有財產的發票,等。對現金、貴重物品注意保護。在必要時,可以申請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當然,夫妻鬧到離婚這一步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雙方都不會不知道,作為被告一方,也應有所警覺,對夫妻共有財產采取相應措施。
對于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對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可以追回的。轉移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實踐的處理時,一般應把隱藏、轉移、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毀損、變賣的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有一方就發現了對方在私下轉移財產而讓自己在實際的分割中少分的一大部分,此時受侵害的一方想要起訴到法院去肯定是要讓法官相信自己的,的辦法就是自己找到證據證明對方在偷偷轉移財產,拿出證據才會讓法官支持自己讓對方少分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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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面臨離婚的問題時,往往會因為財產分割問題造成許多的糾紛。有些人為了避免財產被分割會采取財產轉移的手段,但這是不合法的。那么下面北京離婚律師為大家介紹一下關于離婚前財產轉移的問題。
一、離婚前轉移財產是否合法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離婚前轉移財產是夫妻一方為了能夠在夫妻財產分割時,避免分割某些財產,終目的是完全占有該財產的違法行為。雖然,現在對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不追究責任,但是這不會影響其違法的性質。所以,在遇到一方離婚前轉移財產時,不必驚慌,法律規定了如何保護另一方利益。
二、離婚前財產轉移怎么辦
1、離婚前,財產分割前,發現對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前財產轉移申請財產保全怎么辦?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另外,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2、離婚后,財產分割后,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行為怎么辦?
對于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币簿褪钦f,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通過離婚糾紛法律咨詢欄目以及房產糾紛法律咨詢欄目了解到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三、離婚財產轉移怎么防范
1、首先要明確夫妻對財產處理法律權限。
根據法律規定,若無特別約定,個人財產未經協商只能由個人處理,而共同財產的處理須經雙方同意。明白了這一點,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氣壯地按規定處理財產,而不必考慮怕影響情感等因素。
一旦發生夫妻關系將要破裂的情況,為防止一方單方面處置財產,夫妻雙方好不要像人們平時所做的那樣把財權交給一個人。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特別是對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贈等名義將財產轉移的情況,決不可掉以輕心。
2、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婚前協議。
這是比較可行的辦法。夫妻雙方可以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方式,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為了使協議書具有更大的法律穩定性,可以進行公證或者是律師見證。婚前財產公證可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使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時審理,不會出現舉證不足或無法查實的后果。
3、進行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
在離婚訴訟時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或者在離婚訴訟前,先向法院申請財產訴訟保全。
4、“先下手為強”。
這也是一種辦法,即把相關的證件甚至實物先拿到手。
對于離婚前進行財產轉移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如果發現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那么關于離婚財產的其他問題,大家也可以在北京離婚律師網站繼續瀏覽相關內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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