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房產繼承后可以買賣嗎?
央產房全稱為“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職工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中央在京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建住房;所屬機構為黨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等。在北京以及各地方的家庭中,涉及央產房等繼承問題,那么,央房產繼承后可以買賣嗎?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
央產房是可以繼承的,同時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證。
繼承權的公證分為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辦理公證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央房產的繼承也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繼承房產是一個事實行為的發生,法律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財產,如果該房屋要用于買賣交易,就必須去房屋管理部門登記,進行公證或通過法院訴訟獲得已經生效的裁判文書。
婚姻律師:央產房繼承后可以買賣嗎?
專業婚姻律師解答:可以依法出售。根據《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辦法》第三條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統一市場、定點代理、方便職工、系統監管的原則。
同時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中央在京單位已購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門,負責央產房繼承買賣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專業婚姻律師提醒:央產房的繼承及辦理較為復雜及麻煩,建議咨詢專業人士或明確繼承事件進行繼承以及過戶,同時央產房繼承后買賣涉及繼承法以及房產法,如您想購買或者賣出也建議咨詢相關專業律師。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