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另一半不讓我看孩子該怎么辦?律師教你這么辦!
生活中,雙方離婚后,一方拒絕另一方探望自己孩子的事件是非常常見的,比如董潔和潘粵明自離婚后,便一個人帶著頂頂生活,并拒絕前夫潘粵明探望兒子頂頂。但要知道,即便拒絕另一半探望孩子,也不會改變另一半與孩子之間的血緣親情。那么這份親情到底該怎么去維護?由于離婚的事實,雙方一般不會共同和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一方長時間沒有和孩子接觸,難免會彼此疏遠,如果對方還不讓未得撫養權的一方探視孩子,下面律師為您支招離婚后另一半不讓我看孩子該怎么辦?
那么,如何正確行使離婚子女探望權呢?
先講講什么是離婚子女探望權。簡單來講,探望權就是在離婚后,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能夠和未成年子女聯系、溝通、見面、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這一方面是為了滿足父母想要見到孩子的心愿,另一方面也能夠減少孩子因離開父親或母親所帶來的失落感和不安全感。
那么子女探望權該如何正確行使?主要有這2種方式:
種是理想的,也就是雙方就探望的時間、時長、方式、頻率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通過協議等方式確定下來,由于這種協商的方式基本是出于雙方的合意,因此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就相對較小。
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這就需要使用第二種方式,那就是訴訟。一方面,可以直接在離婚訴訟時就提出探望權的問題,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并判決。另一方面,如果在訴訟離婚過程中沒有涉及探望權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也可以另行提起關于探望權的訴訟,確定探望的具體細節。
那可能有人會問,如果對方不讓我探望孩子怎么辦呢?
根據法律規定,對方有協助探望的義務,如果對方不讓您探望孩子,可以借助法院的力量,來強制對方履行義務。如果此前已經有關于探望權的判決,您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沒有,也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行使探望權。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探望權是法定權利,但行使過程中也并非沒有限制。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探望孩子一方患有嚴重疾病、在行使探望權的時候對子女有侵權或者犯罪行為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時,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權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權。
專業離婚律師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行使探望權的時候要以不影響孩子學習,不會嚴重改變孩子生活規律為原則,一切要以孩子的感受為先。在與對方因為探望權而發生爭執時,要盡量與對方多溝通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但如果無法通過溝通解決問題,您也可以及時借助法律的力量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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