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遺漏財產的分割時效
2023-03-16 08:22:03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855
在離婚的分割財產過程中,如果雙方因為各種原因忘記或者隱瞞財產,導致在分割財產時產生遺漏,這時就需要考慮遺漏財產的分割時效。
在我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遺漏財產的分割時效應該以訴訟請求權的行使為準,也就是說,離婚后分割財產的請求權的時效,應當是三年,從合法的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者民事調解書、協議書簽訂之日起計算。
如果離婚后三年內,任何一方發現了遺漏財產的情況,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對財產進行分割。如果超過了三年,那么這個請求就會失效,不能再向法院申請分割遺漏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財產遺漏的情況應該是經過雙方協商無法解決的,而且應該是確實存在遺漏的情況才可以申請重新分割財產。如果只是因為雙方在離婚時未能充分考慮財產分割問題,或者是有意隱瞞財產而導致分割不公,這時候是無法申請重新分割的。
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雙方一定要明確財產的種類、數量和價值,避免發生財產遺漏的情況。如果確實有忘記或者遺漏的情況,一定要盡快申請重新分割財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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