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領過結婚證,該怎么離婚?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如今很多夫妻雖然結婚多年,但卻沒有領結婚證。實際上,這種婚姻關系并不成立,屬于一種同居關系,不屬于婚姻關系。那么,沒有領取結婚證該怎么離婚?下面通過專業離婚律師了解一下。
從法律上來講,雙方只有去民政局領取結婚證登記結婚后,才屬于合法的夫妻關系。那些“辦了婚禮沒領證的”、“一直居住在一起沒領證的”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只能屬于同居關系。
同居是游離在現行法律邊緣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護的成分是非常有限的!
既是同居關系,也就不存在如何離婚一說,當雙方無法繼續生活,互相協商好直接分開即可。因此同居者雙方無需糾結在我們如何離婚這一點上,重要的是如何將糾纏在一起的財產理順。
現實生活中,同居關系一旦發生變故,就會變得非常脆弱,凸現出的法律問題更顯得不近人情,讓人難以接受。其中突出的就表現在財產的分割上。
那么,沒有領過結婚證,在分割財產時,該如何理順財產,保證自己的利益呢?專業離婚律師建議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①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
先確定哪些是屬于私人財產,哪些是屬于共同財產。然后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并經雙方認可。
②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于誰。
同居的雙方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后,往往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常見的有家具、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
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
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③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財產產權所反映的狀態,并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雙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當雙方無法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時,好咨詢專業律師介入處理,避免自己的財產利益受損!
其實,解決糾紛的好辦法,就是避免出現糾紛。如果在開始同居時,雙方就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是能夠避免掉很多日后的糾紛的。另外,專業離婚律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辦了婚宴并不等于結了婚,不領結婚證,不論辦過多少場婚禮、同居過多少年,都不是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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