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房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如何分割?
2019-11-24 22:30:19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368
北京離婚律師解答:婚前一方父母出資,房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時候要分兩種情況:父母是否全額出資。如果父母全額出資,產權也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視為自己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若無其他約定,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房產進行分割;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屋判給登記方所有并由其繼續支付剩余貸款。對于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對應的因房價上漲所產生的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實務難點突破: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為倆人婚前購房時,既沒有聲明提供的購房款是對倆人的借款,也沒有明確表示是對雙方的贈與,應當怎么處理?在這種情況下,按照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一方父母為其子女婚前購房的出資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如果該出資款項是子女的借款,則應根據實際情況確認債務人是一方還是雙方,然后按債權債務處理。此時,應當提供借款方面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應推定為系對其子女的個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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