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
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當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真實、合法的行為。生活中經常會涉及到遺贈扶養協議,有的人認為協議需要經過公證才有法律效力,那遺贈扶養協議是否必須公證?大家對怎樣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還有很多問題,下面由專業遺產繼承律師為您講解。
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由遺贈人或扶養人的住所地公證受理。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正,當事人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贈人確有困難,公證人員可到其居住地辦理。
申辦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一)當事人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申請表;
(二)當事人的居民或其他明;
(三)扶養人為組織的,應提交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明,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四)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贈人的家庭成員情況證明;
(五)遺贈財產清單和所有權證明;
(六)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扶養人的經濟情況和家庭和成員情況證明;
(七)扶養人有配偶的,應提交其配偶同意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書面意見;
(八)遺贈扶養協議;
(九)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一)當事人身份明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當事人就遺贈扶養協議事宜達成協議;
(三)當事人提交了本細則第八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
(四)該公證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
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當事人。
符合下列條件的遺贈扶養協議,公證處應出具公證書:
(一)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自愿;
(三)協議內容真實、合法,條款完備,協議內容明確、具體、可行,文字表述準確;
(四)程序符合規定。
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拒絕公證,并在期限內將拒絕的理由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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