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法律誤區有哪些?
夫妻雙方達成一致的離婚意見時,應當將商量好的離婚事宜白紙黑字的寫下來,也就是達成離婚協議書,對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等都進行處理,并由雙方簽字。但在實踐中,人們對于離婚協議書的書寫存在一些誤區。那么,離婚協議書的法律誤區有哪些?希望以下文章能夠幫助您了解相關知識。
一、離婚協議書的法律誤區有哪些
離婚協議書的法律誤區有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財產已分割完畢、男女雙方名下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僅僅約定婚后按揭購房歸一方所有該方還貸、離婚協議中將夫妻共同房產贈與子女等等,當婚姻走到盡頭時,如何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避免一些法律誤區,是離婚雙方需考慮的重點內容。
二、離婚協議書的法律誤區的具體情況
1、在離婚協議中,應當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定之時、雙方明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帳號、存款余額、幣種等。一方離婚后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2、在雙方對具體的、重大財產的分割僅部分作了明確約定,另外部分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僅以離婚協議中有“雙方財產已自行分割完畢”的表述及一方已實際掌控該重大財產的情形,而認定該未作明確約定的重大財產權益已進行分割的主張于法無據。
3、在協議離婚時,雙方是在已知曉對方財產情況下、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的。若依據上述條款,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隱匿財產的勝訴機會。
4、婚后按揭購房,夫妻作為共同還貸人,僅憑《離婚協議書》并不能當然解除一方對銀行的還貸義務,必須向銀行要求減少共同還貸人。否則,該方會因未清償貸款而不能貸款購房、投資等。
5、已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房屋,離婚后房產過戶給子女前,任意一方均可撤銷共同房產個人份額的贈與。
6、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屬一方,另一方在離婚后拒絕將戶口遷出的,一方起訴要求強制另一方遷出戶口的,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公安機關往往答復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
7、雙方可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而在未約定撫養費支付期限的情況下,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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