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一方不執行怎么辦?
一、財產分割一方不執行怎么辦?
按照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協議離婚須是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主要內容是對離婚財產的分割及補償、債務的分擔和子女的撫養及費用的分擔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然后簽名表示認可。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實際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訂立,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依法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應予遵守,全面履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二、 司法解釋
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明確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即使另一方的權益受到損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還必須依法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確認生效后,才能按規定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審查時,只要認定雙方原簽訂的離婚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都會依法確認離婚協議的合法和有效。
夫妻雙方在訴訟離婚時,應當由法院對雙方的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情況進行分割認定,如果一方拒不執行相關條款的,顯然是違反了司法判決的公平正義的,為了維護司法判決的嚴肅性,法院可以通過強制手段要求對方履行相關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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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么類型的民事案件,只要法院進行了受理,就要給雙方當事人一個判決結果,而這個結果就要求敗訴的一方去執行,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敗訴方都拒絕執行法院判決,你知道法院判決不執行的后果是怎樣的嗎?北京離婚律師北京離婚律師下了解答,請閱讀下文。
一、法院判決不執行的后果是怎樣的
法院的判決是賦予國家強制力的,你應該主動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個后果:
1、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措施很多,可以對你的住宅進行搜查,包括拍賣、變賣、扣押你的財產,凍結你的銀行帳戶,還可以查封你的住宅。
2、如果拒不執行,法院可以處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并且可以重復適用。
3、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情節嚴重的,就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就算經過了以上處罰,行為人還是要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永遠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只是暫時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中止執行,等到行為人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時候,法院就會恢復執行。
法院的判決是神圣的,即使敗訴我們也要認真執行法院的判決結果,否則法院不僅會強制執行,還會對當事人處以罰款,要是情節嚴重,甚至可能會構成犯罪的。要是你對此有疑問,可以來電咨詢北京離婚律師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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