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法院作出撫養權判決的因素
一、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優先
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對母親的依賴通常比較重,所以《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就規定了,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除外。
二、十周歲以上的孩子,孩子意愿很重要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在裁判撫養權歸屬的問題上,往往會比較尊重孩子的意愿,這是因為十周歲的人已經有一定的自由意志和自我思考能力了,對于跟誰生活的更好,已經有了自己的判斷。
三、“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
法院在裁判撫養權歸屬的問題上,往往會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所以,假如一方有不良嗜好,如、酗酒等惡習??紤]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另一方。假如孩子之前一直和女方一起生活,男方經常性的不回家,這樣女方會得到法院優先考慮。假如雙方都沒有明顯的過失,但是其中女方道德良好,且更有時間照顧孩子,這樣的話法院也會優先考慮女方哦。
四、適當照顧無子女一方
對于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或者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院在裁判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上會優先考慮哦。這正是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我們得盡量避免當事人“孤獨終老”這種情況發生呢。
五、雙方當事人的父女的關系有時候也會影響判決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的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北京離婚律師提示,經濟收入、居住環境、工作性質和環境、文化程度、性格修養、親友支持等因素法院都會綜合考量哦,你知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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