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變更撫養權追加財產嗎?
一、離婚后孩子變更撫養權追加財產嗎?
離婚后,撫養關系仍然可以變更,因為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的過程,隨著時間的推移,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及子女自身的條件都可能發生變化,出于對子女健康成長的考慮,法律允許離婚夫婦變更子女的撫養權。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具體包括兩種方式:
(1)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2)雙方達不成協議或者只有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應予支持:
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離婚時,夫妻財產的處理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財產的處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隨著時代的高速發展,很多人結婚的時候都是一頭腦的發熱,對于婚姻都沒有慎重考慮,所以離婚的幾率也是很高的。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認定原則在法律上的規定是利于子女成長,所以一方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則可以要求撫養權變更,但一般不涉及到財產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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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離婚后,一方或雙方的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出于對孩子健康成長的考慮,可以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那么出現哪些情形時可以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可以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不是如何變更撫養權的問題,而是必須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有的父母離婚時爭奪撫養權不是為了給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只是為了在財產分割或是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目的一旦達到,就對孩子不管不問,不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有的還甚至對孩子打罵虐待。在這種情況下,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變更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父母離婚時,對于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周歲,過了幾年,超過十周歲后,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這是個兜底條款,社會現實是復雜的也是在不斷發展的,對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變更子女撫養權的形式:
1、雙方協議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意思是說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 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 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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