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離婚房產債權人可以要求凍結執行嗎?
一、對離婚房產債權人可以要求凍結執行嗎?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屬于夫妻共有債務,一方婚前的債務,如果借得錢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屬于共有債務,需要夫妻一起承擔償還的責任。夫妻倆可以在離婚時自行協議一方承擔全部共有債務,但是這份協議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債權人可以起訴當事人夫妻倆主張債權,可以申請凍結雙方各自的財產,勝訴后可以申請執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如債權人遇到此類阻卻執行案件,首先判斷該債務是否存在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可能性,如果能夠確認執行依據載明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則可以通過訴訟確認夫妻共同債務進一步將配偶一方并入執行,實現權益。
二、離婚房產怎么分割?
1、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于子女的婚前財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于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要解決好債務和財產的問題,這涉及到個人經濟利益,如果離婚的時候房產是共同財產,而家庭對外有大額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凍結房產,或者強制執行。夫妻承擔共同債務,雙方都有份,應當先用財產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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