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買房離婚該如何分割?
房產問題一直以來都備受大家的關注,房產作為價值很高的不動產,在財產分割時經常成為爭奪的對象,對夫妻來說也不例外。很多問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并沒有顯現出來,但離婚時卻會引起雙方的糾紛。房產分割就是其中之一。
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如何進行房產分割,需要分情況討論:
1、若雙方此前簽署過婚前財產協議或婚內財產協議,或者離婚時已經對房屋達成一致意見,那么通常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進行處理。
2、若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婚前由一方出資購買房產,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并還清貸款或全款購買,此種情況下視為一方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若婚前由一方全款出資購買,婚后變更產權人為雙方共同共有,那么此種情形下,通常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需要提醒您,實踐中法官除考慮房屋來源、房屋性質、房屋貢獻外,還有可能會依照照顧女方、無過錯方原則予以適當傾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過程中海油很多需要注意的問題,如有其他疑問建議及時咨詢離婚律師。家理律師事務所可以進行免費的線上咨詢。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