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離婚的方式我們已經熟知了,今天我們就來重點了解離婚案件當中的訴訟離婚。
在訴訟離婚案件當中,經常會存在一方主張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形,這種情況下,作為案件當中主張要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只要有足夠的證據,那么離婚的成功概率就會增多。大概分為以下這幾種情形,主張離婚的一方當事人,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夫妻兩個人已經發生感情破裂,分居的時間已經達到了兩年的時間;主張離婚的當事人,可以提供對方存在一些不良的生活習慣。比如對方有家庭暴力的行為,或者是存在,在二人夫妻關系存在期間,還與他人進行同居生活;主張離婚的一方,可以提供對方當事人在婚姻關系種,存在過錯的一些其他有力證據。擁有了有利的證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才會判決當事人準許離婚。
在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的時候,作為案件當中的原告一方,應該向被告戶口所在地方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如果當事人的戶籍地址與住所是不在一個地方的,要按照經常居住地來確定地點,向住所當地的人民法院來進行訴訟處理。這個時候,如果屬于被告一方的當事人,出現了下落不明的情況的時候,還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可以證明,被告一方確實是出現了下落不明的相關資料,這類資料由被告當事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來提供。作為離婚案件當中的起訴一方,必須是與起訴案件有著直接關系的當事人,如果沒有直接的關系,這樣申請的訴訟請求,是不會被人民法院所受理的。
離婚案件經過一審的判決之后,如果案件當中的當事人,對于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存在不認同的情況的時候,可以在向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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