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份判決書帶你讀懂:父母離婚,孩子的壓歲錢該怎么辦?
年過完元宵節,也就意味著春節假期正式結束。相信會有不少孩子收到了壓歲錢吧。有種壓歲錢叫「爸媽幫你存著」,這既是網絡上流行的一種調侃,也是生活中極為普遍的現象。
至于父母的真實想法,可能分為兩種:
一種是認為孩子之所以得到壓歲錢,無非是大人間的人情往來,壓歲錢理應歸父母所有,由父母支配。
另一種是認為壓歲錢寄托著長輩對于孩子的美好祝福,理應歸孩子所有,只不過孩子太小,不會花錢,或者可能亂花錢,暫由父母保管而已。
伴隨著孩子的自我意識和父母的認知水平不斷提升,抱有后一種想法的人,可能越來越多。
但在持續走高的當下,孩子壓歲錢怎么分,成了令一些離婚人士頭疼的事。
對于尊重孩子意愿、重視孩子感受的父母而言,如果自己當初承諾替孩子保管壓歲錢,結果離婚時卻被另一方無情地分走了一半,會有一種愧對孩子的內疚感。
從法律角度講,壓歲錢被認定為是長輩對孩子的個人贈與,屬于孩子的個人財產。但孩子的壓歲錢終在父母離婚時被分割的情況仍不少見。究其原因,是因為保管孩子壓歲錢的一方采取的保管方式不當。
常見的做法是將孩子的壓歲錢存在自己的銀行卡中,或者將現金保管在自己家中。但采取這兩種方式,在出現婚姻危機時,難以將孩子的錢與自己夫妻共同財產明確分開,在另一方不承認是孩子壓歲錢的情況下,法院通常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糾紛或者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當中予以分割。
在(2019)京02民終6457號判決書中,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存款中有2萬元是孩子壓歲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應進行分割。
但是被上訴人不予認可,上訴人又未能舉證證明該錢款并非夫妻共同財產,二審法院未認可上訴人主張,維持原判。
在(2014)三中民終字第01641號判決書中,據上訴人陳述,孩子的滿月禮金及壓歲錢是由被上訴人保存現金,但未存入銀行。
雖然提交禮金簿試圖證明禮金存在,但未能舉證孩子的滿月禮金及壓歲錢由被上訴人保管并留存,原審法院不予采信,終未支持上訴人主張,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如果孩子的壓歲錢被認定為歸孩子所有,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案件當中予以分割。
在(2015)房民初字第05594號判決書中,被告作為撫養孩子一方,主張原告返還孩子壓歲錢6000元,法院認為壓歲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不予處理。
那么,離婚案件中不處理孩子壓歲錢,孩子的壓歲錢該如何要回?回答是,需要以孩子的名義起訴保管壓歲錢的一方。
在(2020)京0105民初52312號判決書中,孩子作為原告,其母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參與訴訟,被告是孩子父親離婚后再娶妻子,起訴時,孩子父親已經去世。
本案中,被告曾書寫說明一份認可自己卡內存有原告的壓歲錢三萬五千元,后原告之母取走一萬元,還剩余兩萬五千元未給原告。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壓歲錢兩萬五千元,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壓歲錢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一事,(2016)京02民終9275號判決書進行了簡單論述:
從情理上講,趙母、劉父系劉某的父母,劉某為無行為能力人,父、母保管劉某的壓歲錢及為了劉某的利益消費使用錢款均符合法律和情理。
貨幣為種類物,趙母并非將劉某的壓歲錢單獨放置與其他現金相區別,也未存放至劉某的賬戶,而是存入趙母的賬戶、并入了其他家庭財產中。
而自2014年春節收得壓歲錢至劉父與趙母2014年7月離婚,上述錢款是否未經消費、使用也無從確定。故對劉某要求返還壓歲錢的主張不予支持。
通過上述案例的分享,作為律師想提供建議如下:
如果父母認為壓歲錢是孩子個人的財產,在保管孩子壓歲錢時,好單獨給孩子開通一張卡,專門存放孩子收到的壓歲錢或者其他紅包,好好守護對孩子許下的諾言。你家孩子的壓歲錢上交了嗎?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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