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工用標準價購買的公房能否繼承?
2019-07-12 21:51:37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158
單位職工用標準價購買的公房能否繼承公房能否作為遺產繼承呢公房(公有住房、公產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設,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業建設的住宅,向本企業職工出租、出售。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產,但這里的“房產”,是指所有權歸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產權房和已轉為私房的公房(俗稱售后公房)。未購買并辦理產權證的公房其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公民對該房屋僅享有使用權和租賃權,并沒有所有權,而使用權和租賃權依我國法律規定是不可以繼承的。所以公房不是死者的個人遺產,自然不能繼承。
對于單位職工用標準價購買的公房,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全面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指出:“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在園家規定標準面積以內納,實行標推價。購房后擁有部分產權,即占有權和使用權、有限處分權和收益權;可以繼承,可以在購房5年以后進人市場出售或出租,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和租用權。”可見.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房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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