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發現對方有巨額債務怎么辦,對方的債務和我有關系嗎?
如果有一天你被告知,自己的丈夫或者妻子私下欠了巨額債務,你要怎么辦呢?
通過對近年來我經手的案件進行梳理,其實離婚案件中的關于財產、債務的的問題已經成為雙方之間的主要問題。尤其是債務問題,因為可能涉及第三人利益關系,處理起來更為復雜。
我們說夫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夫妻存續之間發生的債務也就100%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嗎?面對一方舉債的情況,你又該以何種方式來正確處理,保護自己身權益呢?
1、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這是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一個基本原則。從字面上講,很好理解,就是說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簽字,也就是說,只要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債務,如果沒有你的簽字或是事后追認,債務便與你無關。
與你無關的債務,由欠債方個人償還,如果自己將來被債權人主張了債權,自己也可以向對方追償。好明確借款時間、金額、用途(主要指用于個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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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遭遇惡意舉債怎么辦
雖然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明確了舉債的標準,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有大量的當事人進行惡意舉債,所以律師在這里建議大家遇到惡意舉債不要怕,做好以下幾點,就可避免被負債:
1、不在空白紙上簽字,避免利用共債共簽。
2、不知情不承認。有債權人來索權,要做到不知情不承認,拒絕事后追認。
3、保留日常生活開支憑據以及己方工資流水,證明夫妻的另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超出了正常的日常生活需要,或者是自己的工資水平足以支付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根本沒有舉債的這樣一個需要,并將舉證責任轉嫁給債權人。
4、非法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5、如果被法院認定對方惡意舉債,可以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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