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置房產瞞著家人離婚后前妻追得補償
2019-07-11 22:26:05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652
李先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偷偷購置的一處房產,在與妻子離婚后不久“露底”,前妻陸女士要求依法分割。南匯區法院日前一審判決,李先生必須補償陸女士47萬余元。 陸女士與李先生于1996年3月結婚。2004年3月,李先生瞞著妻子,購買了浦東新區的房屋一套,并在產權證上登記為自己與兒子共同所有。去年1月,陸女士與李先生調解離婚。幾個月后,陸女士無意中得知李先生還有一套房子,于是起訴至法院。 陸女士說,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對該房屋依法分割。李先生則說,房屋實際出資人是任妻子孫某,她為兒子購買了房屋。他要求法院將該房屋按其與兒子、陸女士每人各得三分之一進行分割。兒子也說,他作為房屋產權人應有自己的份額,何況該房屋是其母親孫某出資購買的?! 》ㄔ赫J為,房屋屬于李先生和陸女士的共同財產。李先生與兒子認為該房屋是孫某出資購買,而證人孫某與其有利害關系,證言證明力較差,法院無法采信。因為購房時兒子是未成年人,實際出資人應為李先生,李先生在房產證上加上兒子的名字,只能認定李先生在其自己房屋份額內對自己財產的分配,不能損害陸女士的利益。據此,陸女士要求與李先生各半分割該房屋是合情合理的,法院予以支持。
關于丈夫置房產瞞著家人離婚后前妻追得補償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家理北京婚姻律師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