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財產分割原則下如何分配虛擬貨幣?
離婚后,男方通過虛擬貨幣變現獲得大量資產,婚內女方不知曉男方擁有此存在,依據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女方能否要求重新分配財產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從以上規定依循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離婚時應當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樣也包括虛擬貨幣,離婚后發現男方通過虛擬貨幣變現獲得大量資產,婚內女方不知曉男方擁有此存在,女方離婚后得知,可以提起離婚后財產分割訴訟,要求分割男方的虛擬貨幣變現的資產。
我國對虛擬財產的分割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且虛擬財產的價值難以認定。離婚律師認為實踐中,大多數法院對此是不予處理的,在少數處理的法院中,多采用一方獲全部虛擬財產,同時按比例支付另一方折價款的方式進行。而且,這種分割大多是以原被告雙方協商一致,而非判決的方式進行認定的。但是如果婚后虛擬貨幣變現,可以要求對此部分資產進行分割,但是無法重新分配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