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過世遺產如何繼承權?房屋遺產律師
老人的房產留給子女,可以在去世后繼承,也可以在生前贈與或者買賣。這些方式各有利弊,其實不存在放之四海皆準的方式,沒有好,只有適合自己的方式。因此一定要清楚這背后隱藏的利害關系,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
很多朋友感嘆繼承遺產,尤其是繼承房產手續復雜,而且必須要等到老人去世后。所以有人想在在老人健在的時候,就把房產過戶給子女,這樣既能早點得到房產,還能避免繼承的復雜手續。這樣考慮問題人,恐怕大多數是片面的,或者立場存在一定的問題。因為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兒,要考慮到地方有很多,一是費用問題,二是女的購房資格問題,三是子女潛在的離婚問題,四是贍養問題,五是侵犯其他子女繼承權的問題。
首先說費用問題,父母把房產生前過戶給子女,可以采取的方式,一是買賣,二是贈與。買賣方式要交的費用可能包括有契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其中符合滿五條件的房產才能免個稅和增值稅。同時小面積的住房契稅低可以控制在1%。
咱們以北京市為例,如果房產的總價值在360萬元,面積是60平米,契稅大概要交3.6萬元。而另一方面,如果百年后繼承辦理繼承公證的話,公證費每平米80元,才4800塊錢,沒有稅。這樣一比起來,你會發現買賣并不一定比繼承便宜。再說說子女購房資格問題,目前還有一些大城市存在購房資格限制,比如北京市還是家庭為單位,只能有兩套房,無論是生前贈與還是買賣,都需要子女具有購房資格,否則不能辦理。而繼承就沒有這個限制。
接著說說子女潛在的離婚問題。老人生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如果子女是已婚,就存在房產成為子女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性。如果過戶的方式是買賣,那房產將毫無懸念的成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如果過戶的方式是贈與父女之間沒有簽署合同,并注明只贈與子女一方的話,那房產也會成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產過戶后,一旦子女出現離婚的情況,那么這個房產將面臨被離婚的兒媳或者女婿分走一半份額的風險。
接下來說說贍養問題,老人的房產如果都過戶給了子女,那么老人將成為無房戶,房產就是子女的了。如果有子女因為自己的目的達到后,不再贍養父母,甚至把父母送養老院,或者干脆租個小房子不理睬父母。父母要想把房子再要回來,這個難度實在太大了。現在的老人都有養老金,子女甚至不必為老人負擔撫養費用,盡管法律有規定,對贈與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但這一條不適用買賣方式,而且要證明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難度也非常高。
后說說侵犯其他子女繼承權的問題。如果老兩口有一位去世了,而恰好房產證登記在健在一方名下,這個家庭還是個多子女家庭。在這個情況下,如果健在老人把房產以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過戶給了其中一個子女,就侵犯了其他子女的繼承權,屬于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這樣的買賣合同或者是贈與合同是無效的,房產可以被追回并重新走繼承的程序綜合。
以上幾點,將房產生前過戶給子女,一定要綜合考慮,根據家庭具體情況而定,不能只是為了省錢省事兒,去做一件損害自身甚至家庭整體的這樣的事情。如果大家覺得繼承房產很麻煩,可以讓老人把能開出來的證明材料提前開出來。比如說老人父母的死亡證明,這樣就大大降低了子女繼承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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