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保險部分如何分配?專業遺產繼承律師
被保險人死亡身故保險金是否屬于遺產的?下面我們通過一則案例來說明一下。
2016年1月,張某突發意外身亡。張某生前所在單位為張某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未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已于2016年6月支付保險金40萬元,由張某的父母、張某的妻子于某、張某的兒子囂張共同領取。2016年10月,齊某以民間借貸為由起訴張某的父母、張某的妻子于某、張某的兒子小張,主張是被告在繼承張某遺產的范圍內清償張某生前的債務。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40萬元的身故保險金是否屬于遺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人身保險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未經指定受益人的,在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金應當作為遺產由被保險人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但在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被繼承人的未成年子女。本案中,張某生前所在的單位投保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未指定受益人,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42條款項的規定,該保險金40萬元應當屬于遺產。
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相關的知識。人身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的意義在于,當發生被保險人死亡的保險事故時,用于確定受領保險金的權利主體。在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受益人概括指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不屬于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情形,故該情形下的保險金不屬于遺產,不存在用于清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及納稅問題相關的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42條,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第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第四,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的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所以我們在購買商業保險的時候,是否注意是否指定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這點大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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