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程序
2022-04-02 13:44:01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788
離婚的當事人必須在申請離婚登記后,等待30天離婚冷靜期,在第二個30天內雙方同時到場,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走協議離婚程序,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
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協議離婚程序的相關法律知識,整理內容如下:
1、申請離婚。夫妻雙方帶上、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并在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場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初審?;橐龅怯洐C關的婚姻登記員初審,認為滿足離婚條件的,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3、離婚冷靜期。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帶著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
5、登記發證?;橐龅怯洐C關審查后,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工作規范登記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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