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歸誰著重看法院判決
2016年3月1日將實行《物權法司法解釋一》,其中《解釋》明確規定離婚房產歸誰,不能單看房產證上的名字,著重看法院的判決,依法院判決為準,優律師提醒您,遇到離婚房產糾紛,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處理,以大化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實踐中常有這樣的一幕:男女二人談戀愛,共同出資買房,但因各種原因只登記在一方名下,雙方不和分手時,另一方想確權爭房產,一直以來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認識是,對于房產等不動產以登記為準,另一方想爭房產將遇到困難。司法《解釋》對于類似問題規定,在不涉及第三方的情況下,法院可依據出資購房協議等證據直接認定另一方是房屋的共有權人。
此外,司法《解釋》規定:“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同時判決夫妻共有的房屋歸丈夫或妻子一人所有,那么自法院判決生效時起,房屋的所有權就不再屬于雙方共有,而是歸屬于丈夫或者妻子一人,即使該房屋仍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p>
相關疑點解答:
房本登記錯誤,權利人如何起訴
在國內房價不菲的當下,房屋信息登記錯誤會給買房人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甚至是巨大的財產損失。在司法實踐中,政府部門將土地權屬、房屋信息登記錯誤的情況時有發生,一種流行的觀點是權利人要先起訴相關行政部門,進行證書的變更后再向相關利害人主張實體權利,這容易讓百姓陷入訴訟的煩惱。
司法解釋對如何起訴進行了明確規定,因房屋歸屬產生爭議的,權利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此時法院應當受理。物權法司法解釋對訴訟類型的明確規定,不僅方便群眾起訴,更是對立案登記制改革的呼應,可以有效解決公眾立案之后審判部門內部的分工問題,從立法技術上保證了公眾權利的實現。
出錢買房房本上沒有名字怎么辦
結婚時男方家庭為了表示對女方的尊重,即使男方出了婚房錢,一般也會將女方登記在房本上。夫妻恩愛時相安無事,一旦出現問題鬧到要離婚的地步,房子就成了大難題。女方可能說房本上有她的名字,根據物權法的“公示公信”原則,房子應有女方的一份。
然而,按照物權法司法解釋,有證據證明房屋真實權利歸屬的一方才是真正的房主,房子并不必然屬于名字寫在房本上的人。對房屋真實歸屬有異議的一方應保存好相關證據,如購方合同、付款憑證、資金來源等,一旦發生房屋歸屬糾紛,能拿出這些證據的一方就有可能成為真實的權利人。
合法取得房屋的未完成房屋登記如何處理
如果一個青年繼承了家中一套房產,沒來得及登記房子就受到侵害,被人為燒毀了,他該如何處理畢竟房本上沒有他的名字。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物權獲得有合法依據,即便尚未完成房屋登記,權利人也可以請求保護其物權。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完善對物權的保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物權與債權基本構成了現代經濟學意義上的財產權,對個人財產權的保護是人格獨立的前提,有了獨立的人格,公眾的創新、創業意識將得到更大程度的激發,經濟發展才會更加繁榮,社會也將變得更加有活力、更加穩定。
(責任編輯: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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