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婚內財產協議才有效?寫婚內財產協議要注意什么?
??婚內財產協議能夠有效解決將來可能產生的財產糾紛,但如何寫婚內財產協議,才能有效地避免踩雷、掉坑呢?婚姻家事律師給大家做出介紹:
?(一)僅有口頭約定不產生法律效力
??有當事人稱,結婚后所有財產都是口頭約定歸誰所有,并未進行任何書面材料的簽訂。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關于財產歸屬的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就不符合法律關于夫妻財產約定的形式要求,也就等于沒有約定,一方要求確認財產歸其一人所有的主張就不會得到支持。
? (二)明確約定財產的內容和范圍
??婚內財產協議既可以對夫妻的全部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部分財產進行約定,但如果僅僅約定現有財產的歸屬,則有可能導致后續取得的財產或者收益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婚內財產協議怎么寫才具有法律效力?同樣的,婚內財產協議既可以對夫妻的全部債務進行約定,也可以對部分債務進行約定,但如果僅僅約定現有債務的承擔,則有可能導致后續產生債務仍然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當然,雙方自愿只對現有財產進行約定的除外。
? (三)不得處分他人的財產
??婚內財產協議僅能就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約定,而不能將其他人的財產作為夫妻財產進行處分。
??但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會將與父母或孩子共有的財產作為夫妻財產進行約定。??
還有的當事人以為自己是公司老板,公司的資產就是自己的資產,會在協議中將公司資產作為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財產進行約定。
??這樣的約定都屬于無權處分,無權處分將會導致婚內財產協議無效。
(四)被逼簽訂或明顯不公的協議無效
??作為協議,必然要建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之上,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應當確保雙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
??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協議的效力將無法得到認可。
??有些婚內財產協議會約定因一方對婚姻不忠,財產全部歸另一方所有的條款,此類約定往往會因為顯失公平而不被認可。
??如果雙方確有財產全部歸一方所有的真實意思,也建議先協議分割財產,分割后再另行簽訂贈與或補償協議。
??(五)及時辦理過戶登記
??一方犯錯后為表忠心繼續維持婚姻,往往會將自己那部分的房產贈與或補償給另一方,但卻沒有辦理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
??此時,即使雙方簽有書面的贈與或者財產分割、補償的協議,但因房屋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一方仍然可以反悔并撤銷贈與,導致分割、贈與財產的目的不能實現。
??因此,建議在協議簽訂后盡快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六)避免與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類似
??根據規定,如果是以離婚為前提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在協議離婚未成的話,則該財產分割協議不生效。
??因此,在婚內財產協議中應當避免出現“離婚”兩個字,如約定:離婚時財產歸誰所有;離婚時雙方按本協議分割財產;一方出軌的,在離婚時應當凈身出戶等表述。
??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大概率會被認為是對離婚財產分割的約定,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就沒有生效。
??(七)不應涉及子女撫養或其他人身關系
?婚內財產協議應避免將夫妻婚內財產與子女撫養等問題發生關聯,如在協議中約定子女撫養權歸女方,或者免除一方的撫養義務等。
??在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子女撫養權或其他非財產性質的條款,同樣會被認為不是單純的婚內財產協議而導致不能生效。
??(八)不得借婚內財產協議逃避債務
??夫妻婚內財產協議如約定財產全部歸屬其中一方,而債務全部歸屬另一方,則有借助財產協議逃避債務的嫌疑,有可能導致整個協議的無效。
??(九)關于婚內財產協議書模板
??網上有不少婚內財產協議書的模板,但實際上,每對夫妻的家庭情況、財產情況各不相同,約定財產的目的、原因也各不相同。
??任何一份無差別的模板都不可能適用于所有人,因此,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應當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協商確定適合的條款。
??以上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有其他關于婚姻糾紛、訴訟離婚、離婚財產、離婚子女撫養權、分家析產、遺產繼承等婚姻家事問題的,可以隨時咨詢專業離婚律師,為您提供一對一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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