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時如何證明雙分居多年?分居的條件是什么?
??婚姻對每個人來說有不同的意義,每個人的婚后的生活狀態也各不相同。有的夫妻在婚后過的比較幸福,但還有一些人的婚姻是不幸的。關鍵要看雙方如何經營,如何處理生活中的矛盾。有很多夫妻出現矛盾后并沒有妥善解決,而是選擇逃避,或者索性眼不見心不煩,選擇分居。有些人認為分居時間長了就會自動離婚,婚姻律師在這個要辟謠一下,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分居時間達到多少年就可以自動離婚的,要離婚,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但分居兩年可以作為雙方感情破裂的依據,從而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證據。那么分居有哪些條件呢?如何證明雙方分居事實呢?下面家理律師事務所給大家介紹相關內容。
一、夫妻分居離婚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民法典》中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認定分居滿兩年需要確切的證據支持,否則可能因為對方堅決不承認而離婚的主張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因分居離婚需要下列證據支持:
??(1)分床不分房:
?在分床不分房的情況下,如果你已經想好了要離婚的話,那就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定分居證明書或者是分居協議書,上面要有雙方的親筆簽字。
?(2)分房有租賃合同:
??感情不和的時候,一方離開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親戚那里借住。若是種情況下的話,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與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就可以,再找房東做人證。如果是在親戚家住的話,那自然借住的親戚家人,就是證人,可以找他們幫助提供證據,證明你處在分居的狀態中。
?(3)書信、電子郵件來往:
??如果你和對方有來往的書信或者是電子郵件的話,一定要把這些內容保存好,在取證的時候,法律會從書信來往的內容而得知你們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屬于分居的狀態。
??(4)人證:
??夫妻感情不和的時候,你們身邊的人一定人了解到你們具體的婚姻狀態,例如,共同認識的朋友,或者是共同的親戚。在你們辦理婚姻,需要證明分居狀態的時候,就需要這些證人來證明。只是,在法律取證的時候,證人的部分言語法律仍不會全部采信,因此,證人需要多找幾個來證明你們夫妻分居的狀態。
??(5)分居證明:
??如果你想以分居的方式來離婚的話,那就需要給對方發一份分居證明材料,里面寫清楚,你們現在的狀態是分居。這些書面的分居文書好是以郵政快遞的方式寄送,這樣你就可以保留寄送的憑證,在法律需要取證的時候,你發件的時間就是你們開始分居的時間。
??在訴訟離婚當中,如果夫妻符合分居條件,這樣的情況下調解無效,其實也是會準予離婚的。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就算之前有分居的情況,但是要想離婚也不是只能通過訴訟方式。在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協議離婚也是能夠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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