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參與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嗎?離婚時財產怎樣分配?
一、子女可以參與分割離婚財產嗎?
離婚時成年子女財產分割的規定是夫妻離婚時,成年子女是不參與財產分割的。父母如果離婚,婚后財產雙方平均分割。即使孩子把工資上交家里,父母離婚時孩子也不會分到財產。如果父母在孩子結婚前后離婚,母親用家中存款給孩子買的家電等物品,這就算是父母對孩子的贈予,父母離婚時不會分割這部分財產。
二、個人財產有哪些
?。ㄒ唬┗榍皞€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ǘ┮环交榍耙呀浫〉玫呢敭a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ㄈ┗榍柏敭a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三、夫妻離婚的財產怎么分配
(一)協議分割
協議分割,是指離婚的雙方對離婚財產協商分割,對財產分割做出一份協議。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簽寫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就包括對財產分割的協議。但必須是雙方出于自愿原則。
協議分割離婚財產,可以根據夫妻的共同財產情況,逐一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以免出現遺漏,離婚后產生糾紛。辦理離婚登記時一般離婚協議書中都會有“財產分割已完畢”,如果是離婚手續都辦完了又起訴要求分割當時未寫進財產分割協議一條中的,法院是會駁回訴請的。也就說你不能再進行分割了,所以如果不放心,也可以向律師咨詢。
(二)法院判決
般情況下,訴訟離婚法官審理離婚案件都會先進行調解。讓雙方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才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財產糾紛,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傾向無過錯方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我們,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