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丈夫對妻子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的可否暫時居住?
2019-06-17 22:41:07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032
要依具體情況而定。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之規定,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調解或判決其暫時居住,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暫住期間,暫住方應交納與房屋租金等額的使用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也就是說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調解或判決其暫時居住,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暫住期間,暫住方應交納與房屋租金等額的使用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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