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書
2023-04-11 08:08:31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135
雙方當事人:(以下簡稱甲方和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離婚協議
1、甲、乙雙方因感情不和,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共同提出離婚申請。
2、甲、乙雙方為共同財產不多,且無房產、車輛等大宗資產,雙方無子女贍養問題。離婚后財產各自處理,不追究對方任何贍養義務,解除共同債務。
3、離婚后,甲、乙雙方無因此而對對方產生的財產要求,互不干涉對方的生活和工作。
4、甲、乙雙方離婚后各自保留本人的姓名,不得使用對方的姓名。
5、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將協議所述內容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甲方放棄上訴權。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協議生效以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生效。
2、如果本協議中存在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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