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分割財產訴訟費是多少?
一、離婚案件分割財產訴訟費是多少?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并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于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后,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后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于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于訴訟離婚中。
在處理離婚案件時雙方也是經常會對共同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方面出現糾紛,那么雙方在協商無果后也是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解決的,在進行離婚訴訟時雙方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雙方感情不合的證據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協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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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分割財產訴訟費是多少?
離婚財產保護費用的標準是什么?
人民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多不超過5000元。
若夫妻雙方無法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一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除了法院的案件受理費外,可能涉及的費用還有律師代理,財產保全費,財產評估費,執行申請費等。具體的收費標準為:
(一)法院案件受理費
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為此,在立案的時候,有經驗的律師常會設法幫助當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費。在起訴書的制作上,將爭議標的控制在20萬元以內,同時又能夠防止在庭審過程中因起訴書的制作在訴訟請求中居于不利地位。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一般是在立案時按簡易程序的標準先收75元。在案件開庭審理后,再根據財產標的,看是否需要補交案件受理費。
(二)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一)財產保全費對于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后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多不超過5000元。當然,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亦有技巧。為防止對方在獲知起訴后轉移財產,好能在起訴前申請法院財產保全,遲在立案的同時作出保全申請。對于財產保全,法院一會要求提出相應價值的財產擔保。而且,提供擔保的財產,不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在結婚后購買的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就不能做為擔保的財產。為此,在一些擔保行業比較發達的城市,法院亦會準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當然,委托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亦是要收費的。收費標準一般在擔保金額的1%左右。
(二)財產評估費在離婚訴訟中,對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并且雙方又無法通過競價來對財產進行評估的,法院會要求原告申請評估。評估機構的選擇,并不是由當事人在市場上隨意挑選,必須在法院事先認定的評估機構中選擇。
所以,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在繳納訴訟費之后,如果想要對自己的財產安全進行保護,那么還需要向人民法院繳納財產保全費。同時,夫妻雙方還需對所屬的財產劃清所有權,明確哪些物品的所有權屬于自己,對于一些必要的文件,在簽署之后,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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