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糾紛管轄是怎樣的
2023-04-10 08:01:57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237
離婚房產糾紛是指離婚后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房產存在爭議,涉及房屋的產權歸屬和分割等問題。在處理這種糾紛時,需要考慮管轄權問題。管轄權是指法院對該案件行使審判權的能力和范圍,其中包括地域管轄權、專屬管轄權、公共管轄權和選擇權。
地域管轄權是指法院對地理范圍內的案件審判的能力。在離婚房產糾紛中,地域管轄權屬于離婚地法院。即該案件應提交到離婚地法院管轄。
專屬管轄權是指法院對某些具有特殊性質的案件或當事人的訴訟案件優先行使審判權的能力。離婚房產糾紛中,不存在特殊性質的案件和當事人,故不存在專屬管轄權。
公共管轄權則是指法院對某些特殊領域中的訴訟案件行使審判權的能力。離婚房產糾紛通常屬于民事案件,故應提交到民事法院處理。
選擇權是指訴訟當事人在若干個法院之間選擇管轄權的權利。離婚房產糾紛通常只能在離婚地法院進行訴訟。但如果離婚協議中有選擇其他法院管轄的條款,那么當事人就可以自行選擇其他法院進行訴訟。
綜上所述,離婚房產糾紛管轄屬于協議管轄,主要根據離婚協議中的條款和地域管轄原則進行判斷。當事人在處理此類糾紛時需要注意選擇合適的法院提交訴訟,否則可能會導致費用增加、時間拖延等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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