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讀民法典后,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哪些變化?
今天為大家解讀《民法典》實施后的離婚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
我們先說一下財產分割,離婚時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訴訟當中如果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由法院出具調解書。如果雙方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根據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關于子女撫養,首先要說明的是父女之間的關系,不因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親或母親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教育、撫養、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關于撫養方式,男女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可以約定由父親或母親進行撫養,也可以雙方約定輪流撫養。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由法院進行判決。
我們以孩子的年齡進行分類,一一進行講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三款的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針對二至八歲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法院一般會考量以下幾個方面:
,如果雙方分居,孩子跟隨一方共同生活,并且形成了穩定的生活環境,法院一般不會去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孩子判決由該方撫養的可能性比較大。
第二,如果雙方沒有分居,法院會綜合考量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撫養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例如雙方的學歷、雙方的經濟條件、雙方是否有獨立的住房、雙方的父母誰能夠幫助照顧子女等等因素。
第三,父母一方存在嚴重婚姻過錯的,尤其是對孩子實施過家庭暴力的,法院在判決時很有可能將孩子的撫養權判決給另外一方,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負責全部或者部分撫養費。
撫養費用主要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負擔費用的多少以及負擔期限,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撫養費主要會根據子女的實際花銷、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來綜合判斷。一般來說,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支付的撫養費按照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來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用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會超過其月收入的50%。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可參照其年收入或者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來支付。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支付比例。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且能夠維持當地一般的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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