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哪些房產可以分割
2019-06-17 22:40:57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159
夫妻離婚哪些房產可以分割
根據司法解釋(二)第19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但從上海的實際出發,由于公房使用權可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出資,將原有的公房使用權轉為產權后,在離婚分割該房屋時,一概不考慮原一方承租時的使用價值,也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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