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直沒領結婚證,補辦后有權繼承對方遺產嗎?
繼承權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力,并且通常是建立在一定的關系之上,比如親情。很多人在處理遺產繼承問題的時候會有許多疑問,并且每個家庭情況不同,所以遺產如何分配,應該視具體情況而定。那么假如半路夫妻20年沒有結婚證,去補辦以后對方去世,有資格分遺產嗎?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在配偶去世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在世一方有權繼承已故配偶的遺產。但配偶生前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即您雙方領取結婚證后,對方去世且未留遺囑,您有權利分對方的遺產。如果您雙方曾經領過結婚證,但后來遺失,即使不補辦結婚證,您仍是對方的合法配偶,在對方去世且未留遺囑的情況下,您有權利分對方的遺產。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ㄒ唬╉樞颍号渑?、子女、父母;
?。ǘ┑诙樞颍盒值芙忝谩⒆娓改?、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以上是關于遺產繼承的部分規定,在實際生活中,大家面對遺產繼承的問題時可能會出現各種狀況,有時比較復雜,難以解決,這時候建議大家及時咨詢遺產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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