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對財產重新進行分割的請求會被法院受理嗎?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一、離婚后對財產重新進行分割的請求會被法院受理嗎?
離婚后對財產重新進行分割的請求會被法院受理,協議離婚后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如下:
1、在協商離婚后,夫妻一方發現在離婚協議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的;
2、在協商登記離婚后,夫妻的一方不履行協商離婚時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的;
3、在協商登記離婚后,夫妻一方對離婚時協議財產的分割返悔,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
4、在協商登記離婚后,夫妻一方發現另一方在還沒有離婚或者準備離婚的時候故意轉移、隱藏等財產,比如夫妻兩在還沒有離婚或者準備離婚時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隱瞞夫妻另外一方轉移到父母名下的,如果我們發現了并且能有證據證明的我們就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故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也是違法的。
二、離婚后怎么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是,離婚后重新分割財產時,必須特別注意法律對起訴時間的要求。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
不管是協議還是訴訟方式辦理的離婚手續,若是掌握了他人以不法的行為轉移財產,此時就是可以請求再次分割財產的。對于那些想對方請求分割,但是其并不同意的情形,此時可以將他人的違規行為,以及自己的詳細情形書寫進訴狀之中,然后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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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肯定是會牽涉到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對于此,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證明參與分割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否則是不能參與分割的。所以,能證明是共同財產的證明材料顯得尤為重要。下面,北京離婚律師北京離婚律師為您簡單介紹下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問題。
一、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 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 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 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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