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離婚律師:當一方不同意離婚如何能離婚?
近日有網友問對方不同意離婚,怎么樣才能離婚?這個問題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否協商一致。再比如財產分割問題是否分割清楚,如果可以還是建議協商離婚的所涉及的相關問題。若一方不同意離婚,雙方無法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吸毒等惡習累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因此,若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您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常需要準備起訴狀、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子女出生證復印件、對方戶口本或居住證明復印件,以上材料各準備三份,前往法院立案。
但需要跟您提示,若次起訴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且不存在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法官大概率會判決不離婚,您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如果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的,法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以上是對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樣才能離婚的全部內容,我是易軼家理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轉移婚姻家事法律服務,有任何婚姻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隨時溝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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