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屬于共同財產么
一、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屬于共同財產么
(一)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二)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后出資買房怎么辦?
方法一:辦理贈與公證
父母要證明婚后的出資,是對子女個人的贈與。省事的辦法就是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只要贈與人和被贈與人到場就可以。也就是說,只要父母和子女到場,子女的配偶則不需要到場。
談者說,父母可以以書面形式,寫下“茲證明,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出資多少給某人用于購房,是對某人個人的贈與,而非對其夫妻雙方的贈與?!钡淖C言,公證員在核對了贈與人的出資證明后,證明此次贈與行為合法有效。以后如果小夫妻鬧離婚,公證書也能作為證據,以保護父母的財產。
方法二:簽附條件贈與合同
其實所有父母都希望小夫妻能過得好,去辦理公證證明出資只是贈與給子女個人,實在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如果從這個角度去理解,父母完全可以采取與小夫妻簽訂附條件贈與合同的方式,來保障自己的財產不會落入“外人”手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附條件的贈與合同是合同的一種。也就是在簽訂贈與合同時,約定義務,約定義務不完成,贈與行為可以撤銷。徐駿建議,父母在出資給小夫妻購房時,可以與他們簽訂合同,約定只有在他們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合同才成立,否則則撤銷。如此,一旦小夫妻離婚,父母就可以收回財產,不會遭受損失。
方法三:請律師見證保留證據
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要想保護財產日后不遭分割,要點在于父母要有證據證明出資只是對子女個人的贈與。
也就是說,父母可以寫下書面證明,證明出資只贈與給子女,并由小夫妻倆或其他證人簽字,也可以留下類似的錄音證據。從保證證據的法律效力上看,找律師見證,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如今年輕人結婚肯定是少不了家里的支持,父母除了會出錢辦婚禮外,還有可能給子女買車買房。由于車輛和房產的價值都很大,于是在結婚之前買還是結婚之后買也就是有講究的了,一般情況下在婚后由父母出資購買的,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往往就視為父母對子女夫妻的贈與,屬于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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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出資買的房產該怎么處理
一、婚后一方出資買的房產該怎么處理
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新婚姻法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于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于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占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币虼嗽诠餐彿窟^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里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占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并在房產證上載明。專家表示,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雖然大多數時候夫妻在婚后買房都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但有些情況下也存在那種一方出資買房的情況,但此時畢竟房屋是在婚姻關系期間購買的,在正常情況下就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之后要是雙方離婚的話,另一方也是可以要求對該房產做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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