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候查封公司財產如何分配?
一、輪候查封公司財產如何分配?
在同一債務人面臨多個債權人追償的情況下,除設有擔保物權或享有優先權的債權人外,普通債權人因對債務人的財產申請采取訴前或訴中財產保全,而依照查封、扣押、凍結順序而依次享有處置查封財產的權利。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順序清償。
二、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輪候查封公司的財產,應當嚴格按照司法機關的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有關財產分配的先后順序在公司法中也有明確的界定,應當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否則是需要追究責任人的相關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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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候查封公司財產如何分配?
如果有公司不還的話,那么債權人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追討自己的債權。此時,適當了解一些追討公司欠款起訴程序的內容,對自身追討欠款來講是有所幫助的。接下來,北京離婚律師北京離婚律師就來為你具體介紹這方面的知識。
一、訴訟風險評估
主要從證據是否充足,以保證案件勝訴;被訴對象財產狀況,以保證勝訴后執行能到位等。
二、債務人財產調查
立即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摸底。
三、準備訴訟材料到法院立案
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準備原、被告雙方的身份材料等。
四、(訴前)財產查封
起草并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提供債務人財產清單、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等,在訴前或訴訟立案時先行或同步財產查封。
五、案件審理
通過法院審理,取得勝訴生效判決。
六、申請執行
取得勝訴判決后,申請強制執行,運用拘留、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登報等方式迫使債務人還款。
相關知識:起訴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注意證據的收集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對于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另外,須注意對于收集的證據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
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2)訴訟時效不應忽視
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此類糾紛的時效一般為2年。具體時效的起算一般以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當尋找專業人士采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
以上就是北京離婚律師北京離婚律師為大家帶來的關于追討公司欠款的具體起訴流程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同時,在進行訴訟的時候,當事人還需要注意證據的收集以及訴訟時效問題。這些對案件的審理都是十分重要,更多相關知識,你可以到北京離婚律師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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