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外遇起訴離婚財產怎么分
一、女方有起訴離婚財產怎么分
一方有,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必須平均分配。
二、婚姻財產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在分割這類婚姻財產時,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相關當事人的工資、財產、房產等經濟財產,都作為這類離婚案件分割的主要財產。在分割時,相關的當事人應按照離婚案件的婚姻財產分割書,對這類財產進行相關的分割。
女方有起訴離婚財產怎么分
離婚財產保護費用的標準是什么?
人民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多不超過5000元。
若夫妻雙方無法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一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除了法院的案件受理費外,可能涉及的費用還有律師代理,財產保全費,財產評估費,執行申請費等。具體的收費標準為:
(一)法院案件受理費
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為此,在立案的時候,有經驗的律師常會設法幫助當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費。在起訴書的制作上,將爭議標的控制在20萬元以內,同時又能夠防止在庭審過程中因起訴書的制作在訴訟請求中居于不利地位。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一般是在立案時按簡易程序的標準先收75元。在案件開庭審理后,再根據財產標的,看是否需要補交案件受理費。
(二)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一)財產保全費對于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后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多不超過5000元。當然,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亦有技巧。為防止對方在獲知起訴后轉移財產,好能在起訴前申請法院財產保全,遲在立案的同時作出保全申請。對于財產保全,法院一會要求提出相應價值的財產擔保。而且,提供擔保的財產,不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在結婚后購買的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就不能做為擔保的財產。為此,在一些擔保行業比較發達的城市,法院亦會準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當然,委托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亦是要收費的。收費標準一般在擔保金額的1%左右。
(二)財產評估費在離婚訴訟中,對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并且雙方又無法通過競價來對財產進行評估的,法院會要求原告申請評估。評估機構的選擇,并不是由當事人在市場上隨意挑選,必須在法院事先認定的評估機構中選擇。
所以,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在繳納訴訟費之后,如果想要對自己的財產安全進行保護,那么還需要向人民法院繳納財產保全費。同時,夫妻雙方還需對所屬的財產劃清所有權,明確哪些物品的所有權屬于自己,對于一些必要的文件,在簽署之后,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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