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地進行遺產分割分配?北京轉移遺產繼承律師
在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中,繼承人之間存在分歧,終進入法院,影響家庭關系的和諧。因此,如何合理地分割遺產在實踐中尤為重要。
案情簡介
王某和被繼承人張某于1994年結婚,兩人都是二婚,張家三姐弟為張某和前妻所生。王某和前夫有一個女兒李某。離婚后,李某與王某、張某一起生活了20多年。不久前,張某因病去世。張家三姐弟與王某、李某因張某名下的存款和房屋繼承發生糾紛。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家三姐弟將王某、李某告知法院繼承自己的遺產份額。如何劃分遺產?
在這種情況下,張家三兄弟姐妹是張下的婚生子女,屬于張某的法定順序繼承人。被繼承人張某生前未訂立遺囑的,有權依法繼承遺產。王某是張某的第二任妻子,是張某的配偶。因此,他屬于張某的法定順序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張某生前未訂立遺囑的情況下,依法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雖然李某是張某的繼子,但他從小就和張某住在一起,與張某形成了撫養關系。因此,李某也可以作為張某的法定順序繼承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法官說法
《民法典》百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囑按下列順序繼承:
(1)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順序繼承人未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百一百二十七條首先明確了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一是繼承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撫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二是繼承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三,繼承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明確了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
一是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一是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是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順序繼承人未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不僅有利于遺產份額的合理分配,而且有利于解決家庭矛盾,維護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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