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解答:離婚證怎么辦理
2022-09-07 17:13:42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1668
一段美好、永久的婚姻需要雙方共同經營,而把婚姻經營好,做到久處不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事情,既有歡聲笑語,也有矛盾和爭吵。當雙方的沖突越來越大直至無法解決時,很多夫妻會選擇離婚。那么怎么辦理呢?
若雙方就離婚事宜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并決定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那么通常需要有如下步驟:
1、雙方溝通并協商一致,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相關事宜共同起草離婚協議;
2、協議起草完成后打印三份,但無需簽名;
3、后續夫妻雙方攜帶離婚協議、、結婚證、雙方每人兩張二寸近期免冠單人證件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登記申請。
4、婚姻登記機關初審無誤后,發給雙方每人一份《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自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次日開始計算冷靜期,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在冷靜期滿后的下一個三十日內,雙方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但需要提醒您,若雙方在此期間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即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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