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撫養權糾紛訴訟策略
,爭取撫養權,核心是證明當事人具備充分的撫養條件(至少要比對方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① 受教育情況:學歷學位證書,證書、發表文章等,證明自己接受過高等教育,有專業技能,乃至社會成就。
② 工作情況:、專業資質證書、勞動合同、納稅憑證等,證明自己工作和收入穩定,工作性質(上下班時間如何、是否要經常出差加班)適合照顧孩子。
③ 經濟狀況:其實經濟狀況并不是法官判定撫養權的主要考慮因素。
④對孩子的教育培養:帶孩子游玩的照片、帶孩子上早教班或興趣班的資料和照片、孩子在幼兒園和學校的資料和照片,證明自己積極參與孩子的成長,悉心培養孩子各方面的能力。
⑤對孩子的關心照顧:孩子的體檢報告、病歷資料等,證明孩子的身體狀況,對孩子的生活照料。
⑥孩子戶口、學位問題:在大城市里,學位房是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有力保證(尤其是小學教育,在小升初免試或者是一對一定點接收的情況下,還包括初中教育),證明自己能給孩子提供優質學位(比如說婚前個人的房產,不存在分割的問題),對爭取扶養權非常有幫助。
第二,孩子一直跟隨當事人本人生活的證據。
若孩子一直跟隨父或母一方生活,如無特殊的情況,法院不會輕易地改判撫養權歸另一方。穩定的、連續的生活環境學習環境對于孩子的心理穩定是非常重要的。證明孩子一直在自己身邊生活,除了可以提供條所列的證據外,還可以提供一些證人證言,或者是夫妻雙方分居的證據,孩子居住地和對方工作地不一致的證據(對方承認孩子平時不在其身邊,這點就無需再舉證)。
第三,(外)祖父母協助撫養。
法律明確規定,孩子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長大,作為判定撫養權的優先考慮因素。要注意一個問題,必須明確(外)祖父母是“協助”照料,父或母本人有充分的時間和機會與孩子相處。以免被對方攻擊,或者讓法官形成錯誤的印象,覺得把孩子扔給老人家,父母就不管了。
第四,提交三份書面意見——本人關于撫養權的書面意見、父母愿意協助撫養的書面意見、孩子(八周歲以上)愿意隨哪一方生活的書面意見。
當事人寫給法官的意見,可以把感情狀況,自己跟孩子之間的依戀、難舍難離,對孩子的疼愛呵護,表達得淋漓盡致??梢越Y合證據和庭審的陳述,將自己各方面有利的撫養條件再逐一強調。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這份苦心和誠意,法官無論如何也會慎重考慮。
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寫一份書面意見,強調自己有意愿、有時間、有能力協助子女扶養(外)孫子女,可以重點陳述過往自己對(外)孫子女的照顧撫養,表示將來也能夠繼續這樣做。強調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良好,或者自己有相當的學歷閱歷,能夠協助子女將孩子教育好。
十周歲(八周歲)以上的孩子,可以簡單寫一份愿意跟爸爸或者媽媽生活的意見,這份意見應當親筆書寫。如果父或母以及律師進行引導,應當注意保持小孩子的口吻,遣詞造句與小孩子的年齡相符。通常法院會給孩子做筆錄,但因為孩子年紀還小,加上緊張,未必能完全理解法官的意思,未必能完整、準確地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份書面意見可以收為有效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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