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行使離婚子女探望權呢?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按照離婚時的調解/判決約定,在固定時間段將孩子接走探視。探視孩子,既是她的權利,也是她的義務。很多夫妻在離婚后,非常排斥另一半探望孩子,但要知道,即便你拒方探望孩子,也不會改變另一半與孩子之間的血緣親情。
作為離婚律師發現,離婚后能做到為孩子不撕破臉、繼續和睦相處并營造溫馨氛圍的夫妻并不多,大多數的夫妻即便沒有互掐,也早已各過各的。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由于長時間沒有和孩子接觸,難免會彼此疏遠,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法律才賦予了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探望權。
那么,如何正確行使離婚子女探望權呢?
首先要明白,探視權不僅僅是為了滿足父母想要見到孩子的心愿,也能夠減少孩子因離開父親或母親所帶來的失落感和不安全感。
雙方可以就探望孩子的時間、時長、方式、頻率等問題進行協商,并以協議的方式確定下來。依據法律的規定,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義務協助另一方探望孩子,如果撫養孩子的一方禁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對方是可以提起訴訟的。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權時,也要以不影響孩子學習,不會嚴重改變孩子生活規律為原則,一切要以孩子的感受為先。
在與對方因為探望權而發生爭執時,要盡量與對方多溝通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但如果無法通過溝通解決問題,您也可以及時借助法律的力量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對方在探望孩子的過程中,對孩子有侵權或是犯罪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為,撫養孩子的一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權!當然,這肯定是迫不得已的做法。
在此,專業離婚律師建議準備離婚或者已經離婚的父母:為了孩子請盡量維持體面。我講的體面是指即便你們已經互為,也盡力去給孩子營造一個舒適的氛圍,別讓孩子在一個滿是仇恨的環境下成長。
常說,在一段撕裂的婚姻關系中,孩子是無辜的,你可以選擇與一個沒有血緣的陌生人一刀兩斷,此生再不復相見,但這樣做就等同于將孩子對父/母的思念也永遠遏制在這一時刻。這對孩子來說太殘忍了,更會對他的心理產生致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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