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多年,女方在香港,若復婚男方是否可以申請落戶香港?
2022-05-13 14:31:34 來源:家理婚姻門戶站 瀏覽:2484
雙方成為夫妻后,在各種方面都會發生關聯。包括衣食住行等都會產生千絲萬縷的聯系,所以說從某種意義上講,婚姻生活將兩個獨立的個體組合為一個整體,這個整體就是家庭。所以有些人希望通過結婚解決一些實際問題,例如雙方離婚多年,但女方在香港,男方希望通過和女方復婚,申請落戶香港,那么這樣做可以嗎?
想要和女方復婚從而落戶香港,首先需要確定女方是否為香港籍,如果女方并非香港籍,即便您和對方復婚也無法落戶香港,如果對方為香港籍,則您可以考慮結婚落戶。根據相關規定,內地公民與香港永久性居民結婚,一般需要五年時間才能成為香港居民,居住滿七年才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另外,結婚后大陸人可領香港發出的通行證(三個月),但該證只可住不可工作,每三個月要回去重新換一本通行證直至拿到單程證。同時申請香港落戶是積分制,從結婚之日起每天按0.1分計算,每年公安部都會公布當年的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審批分數線,請您關注。
更多問題請您關注香港方面的新政策,就落戶細節問題建議您咨詢移民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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